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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遭诱捕 被指收黑钱

2013-10-24 来源: 多维 评论0条
        “请放人”,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被指涉嫌“损害商业名誉”罪被湖南长沙公安跨省逮捕,《新快报》22日头版刊出三个粗体大字,呼吁公安释放陈永洲,并发声明力撑陈的报道真实可靠,且没有收受竞争对手的钱财。陈从去年9月开始,接连署名发表14篇湖南重工企业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后者报警。长沙公安局认为,上述负面报道是造虚假事实,陈永洲因涉嫌犯罪被捕。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则指陈“诋毁中联重科”,与其同城竞争对手三一重工是“利益联盟”。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新快报》23日在头版刊登的“本报评论员”文章指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评论指,自从上周五陈永洲被捕,该报一直保持克制,希望低调就能放人,但至今陈仍在押。“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评论指,若警方发现该报尽力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

        陈在这些负面报道中,指中联重科存在财务和销售造假等多个问题。《新快报》23日在其新浪微博上称,经核实,陈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广告费5.13亿”。声明强调陈只是正常履行其监督和报道的职责,该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

        中联:陈与商业对手为“利益同盟”

        声明中也整理了陈在广州被长沙警方跨境诱捕的过程。17日,陈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一事,翌晨9时,陈偕同妻子来到与警方约见地点,遭长沙警方带离广州。《新快报》负责人对新华社表示,中联曾有一名副总裁前往报社沟通,不果后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网上指陈“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要求高撤回不当言论不果,向广州法院起诉高侵害《新快报》和陈的名誉权,目前已经立案。

        高辉在其微博指出,陈从未采访中联,却多次采访其同城竞争对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并称陈是三一的打手,两者是“利益同盟”。22日晚,大陆一财经记者网上社区在微博发布消息:“深喉:陈永洲在里面已经全部招供,长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钱的证据。”《新快报》负责人23日对《法制晚报》表示,陈的报道有瑕疵,但“不存在记者收了谁的好处费等问题”。香港《明报》试图联系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但截至23日晚,仍未获得回应。

        舆论关注记者被抓,吁公正执法

        中联23日确认,今年9月因公司商业信誉和投资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向长沙警方报案。新华社新浪微博帐号“新华网事”23日引述长沙公安局指,警方已认定,陈在未到中联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造财务和销售造假等三项虚假事实,指报道“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表示,若警方掌握陈涉敲诈勒索或受贿证据,应以这两个罪名拘捕他,不能“先抓后审”。事件发生后,中国记协23日已介入调查,并与公安部联系,促确保记者人身安全。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则表示,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采访和报道活动,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

        此案23日随即引发舆论震动,声援《新快报》的声音包括《新京报》《环球时报》及新华社等官方微博以及其他民间力量。《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表态将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并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称,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关键词: 新快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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