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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放人!中国新闻总局就新快报记者被捕表态

2013-10-25 来源: 美国之音 评论0条

 

  

  中国新闻出版总局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案表示关切,外国媒体表示,这是中国新闻出版最高管理机构罕见地发表承认记者权益的声明。在此之前,新快报在头版连续两天刊登高调吁请公安当局放人的文章。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星期四就湖南省公安当局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表态。一位负责官员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时说:“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

  与此同时,这位官员表示,总局也坚决反对任何滥用采访权利的行为。他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陈永洲案在中国新闻媒体圈内引起巨大的波澜,他从2012年9月到2013年8月期间撰写了关于国企中联重科建筑设备公司财务问题的18篇报道,揭露这家在香港和深圳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虚报盈利,操纵股市,存在巨大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中联重科指责新快报记者拒绝采访公司人员并做出不实报道。

  10月19号,中联重科建筑设备公司所在的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在广州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拘了陈永洲,引起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尤其在新闻出版业内引发了一场关于保护记者合法权益和记者合法采访权限的热烈讨论。

  陈永州所在的媒体新快报继星期三在头版刊登了题为“请放人”的措辞激烈的社论之后,星期四在头版推出“再请放人”的文章,要求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受官方赞助和支持的中国记者协会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时表示,它已经要求公安部保证陈永洲的人身安全,公正地处理这一案件。

  新闻自由在中国是一个敏感的议题,媒体言论常常受到当局的严格审查和控制。但是中国媒体,尤其是记者团体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就陈永洲案件所作出的大胆举动引起国外媒体的关注。路透社的报道指出,过去两天中国媒体的回应看不出“明显的官方审查的迹象”。路透社的报道还认为,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表公开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的声明是“罕见的举动”。

        10月24日上午,针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中国记协相关人士再次表示,支持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司法机关应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昨天,《新快报》头版大标题“再请放人”,再次呼吁释放记者陈永洲,认为一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据《法制晚报》

最新

进展

记协: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24日上午,记者从中国记协方面了解到,已经要求湖南方面了解并向其反馈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情况反馈。

        “记者队伍需要科学规范管理,还需要行业自律和民事手段为主,刑事法律手段为辅,极少数情况下才可动用刑事司法程序,对记者队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记协相关人士说。

        当天中国记协在其官网“中国记协网”头条位置发布声明,称会继续高度关注“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24日头版报道,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并依法公正处理。

        警方:案件现在的进展是“正在侦办”


        24日,《新快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长沙警方有几位办案人员在广州,向报社了解情况,“但现在除了要求放人,真的没有什么情况好了解的。”

        当天网上一篇标题为“中纪委、中宣部介入《新快报》记者被抓案”的文章广为流传,记者注意到,“中纪委、中宣部介入《新快报》记者被抓案”的消息来源并非中纪委和中宣部,而是中联重科自己单方面表述。

        随后,记者从接近中宣部人士处了解到,中宣部表示“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关注此事的进展。

        长沙市公安局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新进展,对网上流传的“今天移交检察机关”等信息不清楚,案件现在的进展是“正在侦办”。

事件

影响

中联重科股价连续两日下跌


        随着《新快报》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事件的发酵,事件“主角”之一的中联重科A股已经连续两日股价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

        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以后,中联重科A股股价从10.44元/股持续下跌至被腰斩,最大跌幅曾达52%,市值蒸发约340亿元。

        今年以来,中联重科H股市值最多时跌去了上百亿港元。

律师

说法

警方不应随意介入民事纠纷


        记者昨天上午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许兰亭律师表示,异地拘留或逮捕时,警方要持拘留证或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工作证件等有效证件,要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员协助其进行拘留或逮捕。

        许兰亭认为,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看,广东警方打电话给陈永洲,告诉他前段时间陈家失窃的事有了新进展,让其到警察局,然后长沙警方将其抓捕,那应该是长沙警方与广东警方事先有过沟通,让其协助的。

        许兰亭律师说,根据目前的报道显示,在长沙警方抓人前,《新快报》与中联重科正在打一场名誉侵权的官司,且该案还未出结果。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陈永洲作报道又是单位派去的职务行为,那警方在此种情况下抓人,等于介入到了两家的民事纠纷当中,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妥的。

        若错抓记者应获国家赔偿


        许兰亭律师说,如果是单位派陈永洲去进行的采访,那陈永洲的行为应该属于职务行为。但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如果记者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认为涉嫌违法犯罪,警察将其拘留或逮捕必须事先告知其所在单位。

        不过,如果最终认定陈永洲的行为确实属违法行为,而其又是职务行为,那其所在报社也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许兰亭律师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警察随便抓人肯定是不对的。警察抓人应该事先经过深入的调查,不能接到有人举报就随便把人抓起来。

        如果最终认定警察错抓了陈永洲,其行为侵害了被抓者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直接责任人还应该受到内部的处理和处罚。

关键词: 新快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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