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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丈量胡雪岩与乔布斯的历史距离

2017-09-28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胜军)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国的企业家阶层能否真正告别胡雪岩,走向乔布斯?

在近代,中国逐渐出现了市场经济的萌芽,企业家作为一个独立阶层登上历史舞台。然而中国企业家的“正常化”之路却是漫长而曲折,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21世纪的今天。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红顶商人”胡雪岩是一个标志性的存在。胡雪岩有着敏锐的商业头脑、冒险精神,更重要是的其长袖善舞的“经营关系”的能力。但这种“搞关系”的能力,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没有官员的庇护,胡雪岩的生意做不大,但官员都是有任期的,一旦“保护伞”卸任或失势,胡雪岩的商业帝国也就走到了尽头。

哈佛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对此有一个有趣的比喻:“做企业就像做一个捕鼠器。西方的企业家,一辈子致力于做出全世界最好的捕鼠器,能抓到最多的老鼠;而中国企业家致力于得到获得捕鼠器的特权,希望整个房间里只有自己能抓老鼠。西方企业家需要不断地发明、更新,才可以维持捕鼠器的最佳性能,而中国企业家如胡雪岩,他一旦拿到获得捕鼠器的特权,根本不用担心其他抓老鼠的人会对自己产生威胁,也就没有必要付出心力去改变捕鼠器的性能了。”

这段洞见提出两个有趣的问题:

这些对创新(改善捕鼠器性能)失去兴趣的人算是企业家吗?

红顶商人的出现,是官员的错还是企业家的错?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这些人不是企业家,企业家靠创造价值来获得财富,而这些人只是在分配财富。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要复杂些:虽然很难分清楚官员和企业家谁是主动的一方,但是企业毕竟是追逐利润的经济动物,只要寻租能获得超额利润,企业家寻租是本能的选择。因此,政府能否减少对企业寻租的“诱惑”,是培育企业家精神的土壤。

建国后,不仅企业家精神遭遇毁灭性打击,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在事实上被消灭了。

1954年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在轰轰烈烈的社会改造运动中,自愿变成了“唯一的选择”。以“王老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被彻底公有化,事实上消灭了企业家阶层;

割资本主义尾巴:随着文革的爆发和阶级斗争为纲的确立,提出消灭私有经济,取消商品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不要说“企业家精神”就连“养鸡养鸭”都成了资本主义的毒草。经济学家从马克思《资本论》中得出结论:雇工7个人以下,赚了钱用于自己消费的,算个体户;雇工8个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就算剥削,就是资本家。可以说,企业家精神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摧残”。

改革开放后,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解放冲击下,中国开始重新艰难回归市场经济。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邓小平约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五位老工商业者。在这次后来被人称为“五老火锅宴”的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提出,“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随后,荣毅仁挑头创办了中信公司。一些上海的老工商业者以民间集资方式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营企业“爱国建设公司”,即如今的“爱建股份”的前身。

20世纪80年代,安徽农民年广久尝试卖傻子瓜子,这个在今天普通到掉渣的行为,在当时却是闯进了历史的雷区,如果不是邓小平几次表态支持年广久,他不知要做几次牢狱。藉此,私营经济重回历史舞台。

中国企业家精神的第一次集体绽放是80年代的乡镇企业。从今天的眼光看,乡镇企业是介于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四不像”灰色地带,但在当时这种“灰色地带”却赋予了乡镇企业独特的体制灵活性,企业家精神一旦被激发,其能量是惊天动地的。 到1987年,乡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绝对是一个“计划外”的惊喜。如今的著名企业家万向集团鲁冠球即为乡镇企业家的典范人物。 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1983年所著的《小城镇•再探索》中,第一个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讲的就是乡镇企业的传奇。

与乡镇企业类似,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成为企业家精神最早的温床。代表人物包括柳传志、张瑞敏、李东生……这些企业的创办的确依靠了从国家或集体企业中借来的资金,甚至根本就是在原有濒临倒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再造的,但它们的成长毫无疑问源于企业家精神的激发。“红帽子”一方面增强了这些企业的政治安全感,但这种产权上的不清晰成为很多企业日后发展的制度隐患。

20世纪80年代末期,尽管市场经济仍然是“敏感词”,但一批拥有“企业家精神”的先知先觉者开始了他们的创业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成为“企业家的摇篮”,最典型人物是任正非。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三个有利于”,犹如春雷响彻神州大地,一大批在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的知识分子纷纷主动下海创业,形成了以陈东升、田源、郭凡生、冯仑、王功权、潘石屹、易小迪等为代表的“92派”。从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精神,就不可逆转地成为时代的洪流。

到2011年,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已经超过84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87.4%,占GDP的贡献率也从最初的1%发展到超过60%。企业家精神真是一股神奇的力量。

这意味着民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大倒无法否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民营企业家的个体都是安全的。

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之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却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撤销呼声中存活到2008年1月;

1997年“十五大”承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观念的改变已是艰难,而知行合一更是漫长的历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民企们的期盼:

2005年、2010年国家分别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新36条,然而诸多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依旧;

早在90年代初期学者就呼吁开放民营银行,直到2014年国家才开始批准首批5家民营银行;

国企创造25%的GDP却占有55%的信贷资源,这意味着“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困扰民企的梦魇。这样的隐性所有制歧视在很多领域都是客观存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最近呼吁:国内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的行政性垄断。电信领域,更重要的是“行业混改”,可以组建一两家由民营资本为主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促进竞争,使得电信资费由“要我降”转变为“我要降”,全面降低信息产业成本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国迎来新一轮的改革开放。民营企业家莫不欢欣鼓舞。

蓝图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距离。进入2016年出现了一个令人大吃一惊的经济图景:国企投资飙升,民间投资冰封。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

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

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在为中央决定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窥见民企的生存环境,乱象依然触目惊心,企业家怎能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

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思想解放始终是改革推进的前提。笔者认为,此次《关于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

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198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资源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家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技术。富士康能生产出iPhone手机,是因为它拥有世界级的制造技术和专利,但富士康只是给苹果公司“打苦工”,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坐享超级利润,不是因为它掌握了核心技术,而是因为苹果公司的品牌、商业模式与管理,而这一切的背后则是乔布斯的企业家精神。这个世界最稀缺、最有价值的东西,不是技术,而是乔布斯、马云、任正非、孙正义所代表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之所以稀缺和宝贵,是因为它不仅要求企业家有非凡的眼光、独特的能力、执着的追求,更要求他们承担失败的风险。毕竟,失败的企业家要远远多于成功的企业家;

要激发企业家精神,就必须提高“正向激励”:最重要的是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孟子云“有恒产者有恒心”;减少行政审批,为企业家精神松绑;破除各种垄断,真正公平竞争;

要激发企业家精神,还必须减少“负向激励”:只有政府的资源支配权减少了,才能减少寻租和腐败。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关于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还提出了“国有企业家”的概念:

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这一提法对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坦率地讲,虽然国企也出现过一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物,例如红塔集团褚时健、振华港机管彤贤、上海家化葛文耀,但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国企一把手还称不上真正的“国有企业家”。

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之间保持频繁的双向流动,至今还保留着行政级别,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官员的烙印;

大多数国企高管并不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这是与民营企业家最本质的区别;

国企高管的薪酬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并且与所管理的企业规模极为不对称,导致国企高管缺乏足够的激励去创新。

从90年代到本世纪初的国企改革,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极大地激发了国企的活力,国企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新一轮国企改革应该把激活“国有企业家”作为核心。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

国企高管选聘的市场化,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官员行政体系彻底脱钩;

实现国企高管考核与激励的市场化,按照其能力、贡献给予市场化的报酬(包括股权与期权激励)。

要实现这两点并不容易,它以国企真正的市场化为前提,为此我们需要: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富有竞争与制衡的股东结构;

国资委把所有权力归还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除此之外不得对国企进行任何的微观干预;

国资委转型为淡马锡之类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真正做到只管资本不管其他。

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本质要求。但我们对激发企业家精神面临的制度与观念障碍应该有清新的认知,不要指望一蹴而就。

文件中提到的不少问题都不是新问题,而是制度顽疾。只有从每一个案件、每一项政策、每一项法律的细节做起,这份“定心丸”才能真正发挥药效。行胜于言,有时一个案件的影响超过一厚打文件。

三分制度、七分执行。■

作者为中国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下一个十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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