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在网上恶意诋毁前公司,法院:朋友圈连续 7 日致歉,赔偿 2 万元
8 月 3 日,上海高院公开一则案例。2021 年 6 月 8 日 从事电商运营的小李从公司辞职。因工作交接与绩效工资结算的先后顺序与公司发生争议,几番协商无果,小李通过多个客户群直播间、公司网店等平台发布“讨伐”公司的言论,并泄露公司运营信息和数据密码,对公司网店产品恶意评价致其下架。公司以侵犯法人名誉权为由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小李恶意发表不当言论用带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的词汇,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犯。遂法院判决小李在其微信朋友圈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公司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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